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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09-12-22     浏览次数:

     

校学发[2008]203号

    为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挥专长,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结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班集体;
    (二)三好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单项先进个人。
    二、评定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定条件
    1.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全班同学能够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等重要理论知识,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占全班学生总数的60%以上;
    3.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风优良,实践和创新风气浓厚,达到优良学风示范班建设验收优秀标准;
    4. 班级能够积极开展有益身心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宿舍内务及环境卫生成绩良好;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5.全班同学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无违纪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发生。
    (二)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好。自觉学习并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优秀。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热爱所学专业,具有求实、严谨、创新的学风与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3.身体素质好。坚持体育锻炼,在校院组织的体育比赛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4.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10%。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方法得当,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威信高,工作成绩显著;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能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科研实践、生产劳动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综合测评名次居全班前50%;
    (四)单项奖评选条件
    1.学术论文奖。在一级学报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一等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二等奖;在普通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三等奖。均以第一作者为准;
    2.科技创新奖。由学生开发(设计)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全国项目一、二等奖可评单项一等奖,获三等奖可评单项二等奖,获鼓励奖可评单项三等奖;获省部级项目一、二等奖可评单项二等奖,获三等奖可评单项三等奖;
    3.学习能力奖。参加托福成绩达到90分以上、雅思成绩达到6.5分以上可评单项特等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中获第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在523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可评单项三等奖;
    4.文体活动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文体比赛并获第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
    5.特殊贡献奖。在社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生动感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可评特殊贡献单项奖。
    以上同一项目申报单项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评定。已受过学校专项奖励者,不再评定单项奖。
    三、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按参评班级数的10%评定;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总数的5%评定。评选考核年度均为上一学年度。
    四、评选方法
    各项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选由学院(系)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
    五、表彰奖励
    学校给获得各类先进个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一)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并发给奖金500元;
    (二)三好学生享受一等专业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性发给奖金300元;
    (四)单项特等奖发给奖金1000元,一等奖发给奖金800元,二等奖发给奖金500元,三等奖发给奖金300元。单项奖属集体项目的,奖励金额按项目计。
    六、本办法从2008级学生开始实施,2008级以前学生按老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先进个人评选条例及奖励办法》(校党发[2003]36号))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