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
为了做好本学期学生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建设,现将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
1、基本条件
经过至少一年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动机端正,思想进步,已参加党校培训结业,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讨论同意上报,院党委审查后,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2017年下半年学院党委计划发展党员50名。
2、具体条件
根据学院实际,在学生中新吸收预备党员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二年级本科生原则上当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的平均值位于班级前1/3,且一年内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三年级本科生当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的平均值位于班级前2/3,且一年内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研究生学习成绩良好,且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2)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受到有关单位、部门好评者优先。
3、其他情况
对于担任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部门主要学生干部,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相关党群部门主动推荐的,党支部应重点考察,优先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不受班级名额限制,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和发展对象的情况综合讨论确定。
二、发展对象的推荐程序
1、团组织推优
院团工委组织团支部,根据校团委《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暂行办法》(附件1)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团组织推优工作,本科生二年级每个班推荐1人,三年级每个班推荐不多于3人,上报团组织推优审批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2)。
研究生每个党支部推荐不多于2人。
2、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综合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联系人、班主任、导师、群团组织的意见,按照1:1.2从团工委上报的推优名单中讨论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多次被推荐为重点考察对象的,应重点考察,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重点发展对象。
3、上报重点发展对象信息
党支部认真组织填写《食品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登记表》(附件3),将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信息《食品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登记表》、支部讨论情况报告(附件4),说明支部讨论的过程和确定的方法)以电子版及纸质版形式报院党委审核备案。
4、党委审核与公示
院党委根据《食品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各支部报的发展对象(采取PPT思想汇报方式),经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7天,并安排发展对象的专门培训。
三、有关说明
1、党员发展对象的确认工作必须在团推优的基础上进行,不能采取简单直接投票方式,应综合考虑学生理想信念、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的表现。
2、校团委(校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团工委等群团组织特别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在该部门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一年以上,且有该部门书面推荐意见。
3、请各党支部于9月30日12点前确定发展对象,按要求上报附件1-4,纸质版报送党务办公室A22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iuyajie@nwafu.edu.cn。
4、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支部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本学期党员发展的各项工作,并做好相关考察材料的准备工作。
未尽事宜请咨询党务办公室。
联系人:牛雅杰
联系电话:029-87091620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食品科学院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