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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学生〔2017〕4号)以及《关于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16〕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2018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院系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新申请认定的学生(含2018级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户

  需提交材料:

  (1)有效的《扶贫手册》,如无《扶贫手册》,可以提交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注:陕西籍学生为全省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1),其他省份未有统一格式,需加盖家庭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需提交材料:

  (1)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附件3);

  (2)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单亲、孤残、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证明等,如无特殊情况不用提交;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上年度已被认定的学生

  若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参加评议认定。

  四、时间安排

  (一)7月3日—7月13日,各学生班安排布置此项工作。

  (二)7月14日—9月2日,学生自行在家准备材料,填写相应表格,利用暑假时间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

  (三)9月3日—9月7日,各学生班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综合评定,确定认定结果。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填写《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邮箱xnspyifubu@163.com。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附件1-附件4)汇总至阳光资助部负责人王璞瑶(16#428)处。

  (四)9月8日—9月14日,学院对各学生班提交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9月15日材料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五)9月16日—9月2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的认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校内公示,确定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五、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班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安排部署;要求班主任组织召开专题班会进行资料审核,按照特困不超过10%,普困不超过35%的比例进行认定。确保我校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为有效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根据《关于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16〕1号)文件精神,请各学生班对建档立卡户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由院系评议确定。

  (三)对2018级学生应在查阅学生档案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其它年级学生申请认定应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四)学院会及时更新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五)请各学生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工作,并于9月7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申请材料(附件1-3)、《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阳光资助部负责人王璞瑶(16#428)处,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nspyifubu@163.com。

   联系人:康鹏

   联系电话:029-87091512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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