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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研究生通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开题的程序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18     浏览次数:

     

  一、研究生提交开题申请

   1.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必须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开题申请,经导师审查,学院(系、部、所)批准之后,方可进行。

   2. 研究生提交开题申请时,必须完整填写“系统”中所列出的各项栏目,并上传开题报告。

   3. 研究生提交开题申请后应及时在“系统”中查看导师的审核意见。若导师未给出审核意见,则显示为“未审核”,研究生可继续修改开题申请; 若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则研究生不能再修改开题申请;若导师审核意见为不同意,研究生可根据导师给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开题报告,重新申请并按上述程序审核。

  二、导师审核开题报告

  研究生提交开题申请后,导师在导师端“指导论文开题”模块下可以查看所指导学生提交的开题申请,导师需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导师若对开题报告有修改建议,给出修改意见,并点击“不同意”,直至导师认为开题报告达到要求,可点击“同意”。开题工作进入学院(系、部、所)审核阶段。

  三、学院(系、部、所)审核开题进程

   1. 各学院(系、部、所)根据导师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开题申请,确定开题论证委员会主席、委员及秘书人员名单与开题时间、地点等。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学院(系、部、所)管理员在“系统”中“论文开题”模块下设置开题秘书,开题秘书在“论文开题”模块中设置开题公告。开题公告应包括开题论证会的时间、地点以及开题论证委员会成员情况。开题公告中各项信息须完整填写。

   2. 研究生开题公告必须在开题论证会前3天发布。

   3. 发布后的开题公告不得修改,研究生和导师可以查看已发布的开题公告。

  四、开题结果处理

   1. 开题委员会只作出开题论证是否通过的结论和修改意见,不用给出成绩。

   2. 研究生开题论证结束后3天内,开题论证委员会秘书应由本人的用户端口进入“系统”并录入开题结论(包括是否通过和开题论证委员会意见等),并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记录表”交学院(系、部、所)办公室。

   3. 开题结果录入后,研究生与导师可通过“系统”查看到开题结果。

   4. 开题论证结束后7天内,通过开题论证的研究生,依据开题论证委员会的意见,将修改后的开题报告纸质版交学院(系、部、所)办公室备案。

   5. 学院(系、部、所)通过“系统”中“我的报表”模块打印“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考核情况登记表”,并由考核小组或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将其粘贴在“研究生入学、培养、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档案记录卡”中。

   6. 没有通过开题论证的研究生,可将开题报告修改后重新申请开题。

  依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及研究生培养的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距离开题时间不少于24个月;直博生和进入博士阶段培养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距离开题时间不少于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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