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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党〔2019〕21号

     

各系、办公室、测试中心及广大职工:

  现将《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平台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19年6月28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网络管理平台,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和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校党发[2017]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网络平台管理范围

  第二条  凡由学院及师生创建的各类信息交流平台如学院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QQ群、微信群、易班、抖音号、今日头条等均属于网络平台管理范围。

第三章  学院网络平台管理责任

  第三条  学院网络平台由党委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学院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党政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分管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发布审核,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四条  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学院工作QQ群管理、负责学院网页建设和管理、负责网站硬件设施更新申报及日常维护;学院党务秘书负责学院网页公共栏目内容日常更新、负责教师党支部工作QQ群、学生党支部工作QQ群和学院党建工作QQ群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官方创建的微信公众平台、微博、APP客户端、微信群、易班、抖音号、今日头条号等网络平台管理员。

  第五条  其他QQ、微信等工作群按照“谁建群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群主”是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制度,严把成员入群的关口,杜绝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工作群。已离开工作岗位或因工作职务变动的群成员,应主动申请退出或由工作群管理员移请出群。

  第六条  管理员是网络平台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相关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类网络平台的账户、密码及管理口令,由相应管理员管理,定期修改,做好保密工作。管理员工作调整时,要与接任人员做好交接,交接后要及时更换密码、口令。

  第七条  管理员同时是网络舆情信息员,学院各网络平台发生网络舆情时,各管理员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处理。

第四章  学院网络平台内容管理

  第八条  坚持传播正能量。各类网络平台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讲好西农故事,传承西农精神,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第九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类网络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帐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一)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以及暴力、淫秽色情的信息;

  (二)严禁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编造、传播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三)严禁发布有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有损学校声誉的内容;

  (四)严禁利用单位官方网络平台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十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重要信息发布必须经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禁止发布包含涉密文件标题、发文字号、主要内容、传达落实情况等内容的文字、图片资料,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禁止讨论相关敏感话题。

第五章  网络平台内容审查机制

  第十一条  网络平台内容实行先审后发、重发重审的运营机制,网络平台上的任何内容经审查后方可发布。

  第十二条  各系、支部、办公室、测试中心、学生班和个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经系、支部、办公室、测试中心、学生班负责人把关并呈报上级领导审定,学院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按照食品〔2015〕16号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宣传工作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领导负责原则。分管领导应及时审定呈报的各类信息内容,各级负责人应对本级信息发布内容及行为负责。

  第十四条  涉及学院重大决策、重要数据、重点工作和重大事件的内容,须呈报学院主要负责人审定,或由学院委托有关部门或专家审定。

  第十五条  除学院指定的部门或个人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在网络平台上发布重要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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