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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四信】行特色之制 燃中国之治

作者:文/张宇 武天亮         发布日期:2020-01-08     浏览次数:

     

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本次会议鲜明的主题是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中国之治”的密码所在。

会议提出:“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可见,“制度之治”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前提下才可能,“制度之治”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之治。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定海神针”。因此,在“制度之治”中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关键在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对我国这样一个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国来说,法治是最优的选择。也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十分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