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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1-05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关于印发<<>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食品〔20241号)精神,学院将对2023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我院任课教师。

二、评价办法

1.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五个部分:教学信用记录占10%、教学工作量占10%、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占40%、教学改革与创新评定及教学成果与贡献评定占40%,满分100分计算。

2.质量等级分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四个等级。其中,A等数量不多于20%C等和D等总数不少于10%,评为D等级酌情扣发教学质量奖励津贴。

3.由教师本人根据《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试行)》12项指标评价(见附件1),填写《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得分表》(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请各位教师将填写后的得分表电子版(命名为教研室名称+本人姓名)交至所在教研室审核,并由各系汇总19日前发送至学院教学办公室。


附件:

1.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试行)

2.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得分表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