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组。
组 长:赵武军 吕 欣
副组长:李菊兰 张彦彦
成 员:杜双奎 王 敏 王妍入 严 艳 张瑞明
崔 璐 杨保伟 石 超 张楠春
秘 书:董文科 童 静
职 责:组织并实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初步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复核工作。
2.成立部门(系、室、中心)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各系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系、支委班子、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系主任任组长。测试中心、实验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参照成立相应考核小组,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考核工作根据《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食品〔2022〕19号)执行。
职 责:对教职工年度工作进行评议,评定考核等级,填写考核意见。
3.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负责教师岗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以及非事业编制A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及标准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校人事发〔2021〕384号)执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校党发〔2020〕69号)执行。
1.教师以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师德师风从政治素质、品行修养、业务素质和仁爱之心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工作实绩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教学、科研、推广、国际交流、公益服务等工作任务的相关情况。工作绩效实行量化考核。
2.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以德、能、勤、绩、廉为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实行述职评议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应当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主要考核完成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执行本单位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情况,满足师生需求等方面的表现及工作中的突出贡献等。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状态、劳动纪律、工作业绩、服务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实验技术人员主要从实验工作业绩、实验室建设与功能研发、实验室管理、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4.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履职尽责情况、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和服务师生方面的表现等。
四、考核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12月12日-14日,教职工由本人登录人事管理系统https://hr.nwafu.edu.cn/(系统内附填写说明)进入“年度考核”模块(教师首先完成“师德师风考核”模块相关信息填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年度考核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单位系统管理员(董文科)审核,线上生成考核表并打印,交部门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系主任或党支部书记)。教师岗处级领导人员参加学院师德师风考核。
2.12月15日,各部门(系、实验室、办公室、测试中心)分别组织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并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年度考核表》及初步考核结果报学院行政办公室汇总,《师德师风考核表》及初步考核结果报党务办公室汇总。
3.12月18日,学院考核工作组对初步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进行审议。院党委审定年度考核结果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
4.12月19日-12月25日,年度考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12月26日,将相关材料分别报送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五、考核等次和比例
1.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及参照标准
师德师风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评人数的15%(学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后15%不得评为优秀)。存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要点》负面清单第一条至第十七条有关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
具备下列条件的,师德师风考核直接认定为优秀。
(1)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当年在教书育人方面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示范区)级以上党政部门奖励的各类先进;
(2)被评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我最喜爱的老师”等。
2.年度考核等次及参照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应参加人数的20%,各部门优秀档次人数由学院考核工作组研究分配。
考核优秀要求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的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本年度内,在学院确定的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2)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4)全年旷工累计 5 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
(5)寻衅闹事,吵架斗殴,经教育不改,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
(6)年度受到行政记过(含)以上、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7)未经批准,授课学时、教学工作任务没有达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试行)》(校人事发〔2018〕320 号)或本学院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
3.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
优秀指标分配如下。
部门 |
年度考核优秀指标 |
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指标 |
食品科技系 |
9(含讲课比赛) |
6 |
食品安全系 |
6 |
5 |
食品营养系 |
3(含讲课比赛) |
3 |
教学实验室 |
2 |
|
测试中心 |
3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2 |
|
辅导员 |
1 |
1 |
院考核工作组 |
2 |
|
合计 |
28 |
15 |
六、有关说明
1. 处级领导人员填写考核表,学院不做考核档次认定。
2. 新入职不满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满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并确定档次。
3.公派出国(境)、学校派出参加国内各类培训或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且在批准期内的职工,由学院根据其学习培训、开展工作等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档次;
4.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如接收单位当年未对其进行考核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根据其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档次。
5.待岗人员、病假、事假等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
6.全职博士后参加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参照教师考核相关要求执行,由导师所在系室组织。
7.加强对非编制聘用人员的考核,由分管部门组织,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人事〔2022〕6号)执行。
8.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党办发〔2019〕21 号)执行。
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2.《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食品〔2022〕19号)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