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学生缴纳学费及注册工作的管理,督促我院本科生及时缴纳学费并按时注册,保障我院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顺利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发〔2008〕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程序
每学期开学前,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日期到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需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对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注册管理
不能按期缴纳学费的贫困学生,可在开学两周内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贫困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缓交申请后,缓交期限最迟为每年12月31日(各种资助已基本发放完毕),经班主任、辅导员及其他学院教职员工担保,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注册。
三、担保人的义务与责任
我院教职工在为学生担保时,必须确认该生家庭确实困难,保证该生在每年之12月31日之前能交清所欠学费,方可担保。如作为担保人的教工所担保学生在12月31日之前仍未交清学费,则按所担保学生欠费金额扣发该教工的津贴(由于该生所获资助延期发放的,经查证属实的除外)。
四、超过缓交期限欠费学生的处理
若没有资助延期发放的特殊原因,欠费学生还未交清所欠学费,学院有权终止该生一切教学活动,包括上课,试验、实习、考试等。
五、凡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