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1-29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构建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质量导向,激励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构建以教师为主体,融教师工作规范、课程教学质量教学改革与教学成果于一体的定量评价、定性评价与教学清单认定相结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1.质量导向原则:综合评价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实行多元综合评价,注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兼顾教师教学改革投入与立德树人成效。

2.有效反馈原则: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过程中实行多方反馈交流机制,加强师生互动,注重形成性评价。

3.教学发展原则:通过综合评价促进教师教学反思,以评促改,以评促教,不断提升教师教学学术水平和能力。

4.多元运用原则: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行分项评价,本评价结果可根据需要加权组合运用,形成多元化评价结果应用模式。

综合评价由教师教学信用记录、教学工作量、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改革与创新评定教学成果与贡献评定五部分内容构成。

1.教师教学信用记录依据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结合领导干部听(看)课、督导听课巡查以及各项教学检查形成事实依据,客观记录教师教学规范的履职情况对出现违背教学规范的行为予以记录。教学信用记录采取百分制评价。

2.教学工作量核算。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工作量、实验课工作量、综合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3.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此评价以课程为基本单元采用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师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作出客观评价。

4.教学改革与创新评定。此评价采取清单制客观记录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相关工作的投入。

5.教学成果与贡献评定。此评价采用清单制,客观记录教师在教学成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教学类竞赛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和贡献。

第四条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按学期或年度组织按照评价类型确定组织方式。

第五条 教师教学信用记录的考核与管理

1.教师教学信用记录主要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试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工作规范》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记录和管理。

2.教师教学信用记录考核与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教学信用记录由教务处牵头,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主要依据领导干部听(看)督导听(看)课巡查(见附件1-2以及各项教学检查形成的事实依据,按规定程序客观公正地对教师信用进行信息记录和管理。

3.教师教学信用中记录信用满分为100分,采取负面清单制,对出现的不良教学行为记负分,形成教师的年度教学信用分值。

4.教师的不良教学行为由相关认定单位记录并核查,由校教学督导组核实并形成信用处置结果(见附件1)。

第六条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1.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部、所)组织为主,质量为导向,根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

2.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专家)评价和自我评价三个方面,其权重分别为50%、40%、10%。

3.学生评价按学期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过程性评价(量表见附件3-4)采用在线方式,评教结果对教师公开,但其不计入学生评教成绩;结果性评价计入学生评教成绩(量表见附件5)。

4.同行教师(专家)评价和教师自我评价由所)负责,并制定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每年组织教研室对每位授课教师课堂教学作出评价。同行和教师自我评价指标参考附件6-7

第七条 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成果与贡献等评定,由学院(部、所)负责组织实施,由教师录入各项成果,学院负责审核,报教务处认定(认定清单见附件8-9,具体填报数据以系统为准)。

第八条 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量化评定结果和质量反馈信息。

第九条 评价结果采用多元化应用模式。五类评价结果相对独立,可根据学校各类评价评估的需要,进行组合应用。结果应用经学校专门会议同意后,可作为教师绩效津贴、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教学的专任教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校教发〔2015〕1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