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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精神,经复试,现将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月27日至4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反映。
电话:029-87092275
邮箱:spxyyjs011@nwsuaf.edu.cn
附件: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成绩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