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使学生干部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增强工作责任感及工作主动性,锻炼自己独立工作能力,特制订本条例,为学生会监督以及选拔干部提供依据。
一、学生会系统干部级别,任期及产生办法
1、学生会系统干部分为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部长级,副部长级,部委级。
2、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任期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对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闭会期间,院学生会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免去或增补主席团成员,并提交下届学代会确认。每学期初由院学生会委员会对其前期工作进行审议。
3、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级干部,均由院学生会主席团任免,部长级干部任期一般为一学年到期自动解除职务,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可连任。
4、学生会部委由各部门负责人任免,并报院学生会秘书处备案,任期一般为一学年,到期自动解除职务,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可连任。
二、学生会系统干部岗位职责
(一)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岗位职责
1、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在学生会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积极进行学生会的改革、创新工作。
2、根据党委、团委的工作重点起草学生会工作计划,明确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并采取措施保证工作计划的落实。
3、掌握整个学生会工作的进展节奏,熟悉了解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掌握并指导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积极、主动、大胆地开展工作,调节各工作环节,协调各部门工作。
4、沟通学生会与校党委、团委及学校有关部门的联系,围绕学校工作重点,不断改进学生会工作,沟通学校各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
5、考察和培养学生会干部,做好传、帮、带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6、工作中顾全大局、加强团结、不计较个人得失、能上能下、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7、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工作原则,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8、院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常务副主席)主持学生会工作。
9、院学生会机构设置及负责人任命均由校院学生会主席提议,院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10、负责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二)学生会部长级干部岗位职责
适用范围:院学生会各部部长(主任),副主席。
1、积极贯彻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根据本阶段学生会工作重点,根据本部门(分会)工作职责范围及特点,制定出工作计划,每学期工作要有所创新,经院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后,积极付诸于落实执行。学期末上报本部门(分会)工作的书面总结。
3、定期向院学生会主席团汇报本部门(分会)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4、善于了解下级学生干部情况,知人善任,注意考察学生干部,做好传、帮、带工作。
5、工作中以大局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注意团结大多数,能上能下。
6、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代表学生会开展工作,应受主席团委托,对主席负责。
7、积极主动地取得学校有关部门的支持,搞好本部门的工作。
8、有权提请任免本部门(分会)副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任免本部门干事,对本部门下属机构有直接领导权。
9、每学期上交一份关于本部门或其它部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查报告。
10、积极开展部门间交流及协作,共同搞好学生会工作。
11、负责对本部门(分会)开展的每一项全校性大型活动做出书面计划和总结,内容应包括活动计划、经费预算、宣传计划、活动规则、规模、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方案等。
12、定期召开例会,作好部门工作。
(三)院学生会副部长级干部岗位职责
适用范围:院学生会各副部长。
1、工作中以大局为重,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在部门直接对部长负责,部长不在时,主持本部门工作。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部长交给的各项任务。
3、指导、帮助干事开展工作,注意培养干事独立工作能力。
4、及时发现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以利于开展工作。
5、每学期末上交一份关于本人及部门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包括存在问题及改进办法。
(四)部委职责
适用范围:院学生会各部部委。
1、积极贯彻执行本部门工作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2、积极做好基层同学工作,使广大同学参与到学生会的工作中来。
3、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出存在问题并督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