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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试用考察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2-10     浏览次数:

     

一、考察目的

为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树立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的优良榜样风范,完善学院学生会的管理制度,增强院学生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调动学生会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特制定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学生工作人员考察制度。

二、考核组成员

学院全体辅导员以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考核对象

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

四、试用考核办法

(一)建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档案》。

(二)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由团委学生会副书记与主席团成员共同讨论酝酿产生,试用期为一至两个月;学生会各部门成员由部门负责人面试选取,经培训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经考核组考核通过后正式任职。

(三)考核组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每月定期进行考核,召开例会讨论并评分。

(四)考核结果每月初由院学生会办公室整理,官网公示,并于食品学院团委学生会17#127办公室存档。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参考考核细则后,对考核结果如有疑议,可在结果公布三天内依据考核细则,向学生会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经团委学生会副书记审查,若确有错误之处,由学生会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并公示。

五、考核细则

(一)考核说明

1.考核组针对以下细则对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评分,每月进行总评并在团学例会上公布评分结果与排名,学期考评总分取各月总分平均值。

2.以100分为基础分,工作配合情况满分30分,基本素质满分35分,能力水平满分35分。并设置附加分项,上限10分。

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档案》于

食品学院团委学生会17#127办公室备案,便于各部门随时查询。

(二)评分细则

(1)工作配合情况(30分)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席例会、工作会议、相关集体活动等,院团委学生会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在学生会办公室的配合下通过签到情况及表现情况给予评分。

评分内容:

A.出勤

会议及活动中迟到且未请假者每人每次扣2分,中途离开且未请假者每人每次扣2分,缺席且未请假者每人每次扣5分。

注:若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请假者,可在经院团委学生会副书记同意后,于会议结束一天内进行补假并向学生会办公室报备,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补假。

B.会议纪律

在会议期间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做好笔记,如出现会议上大声喧哗、扰乱会议纪律等不良情况,每人每次扣2分。

(2)基本素质要求(35分)

各位学生会工作人员具备的基本品德、作风、工作素质等,各年级辅导员通过例会讨论给予评分。

评分内容:

A.品德素质

爱祖国,热爱党,热爱学校,热爱学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勇于开展自我批评,注意个人修养,行为举止得体。

B.作风素质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得有官僚作风,禁止在工作时与同学发生口头或其他形式的冲突,禁止以干部身份欺压学生。

C.工作素质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学校及学院的形象和荣誉,脚踏实地,实事求是,树立食品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良好形象。

(3)能力要求(35分)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在事务工作、团队意识、学生成绩等方面综合发展,考核组通过开会讨论给予评分。

评分内容:

A.事务工作方面

熟悉部门事务工作,对自己分管的部门工作能够高效按时地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态度好,积极性高。

B.团队意识方面

有较强大局意识,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妥善处理同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团结互助,协作共赢。

C.学习成绩方面

院学生会工作中人员应当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每学期学积分成绩未达到75者扣3分,未通过四级者扣3分,任职期间有不及格科目者立即撤销干部资格。

D.其他

在生活纪检方面,生活纪检分数使宿舍未达到三星级的工作人员扣4分;在上课情况方面,若有无故翘课现象,扣5分;若被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的工作人员,扣10分并立即撤销干部资格。

(4)附加分项(上限10分)

为鼓励学生会工作人员全面发展,自强不息,积极发挥榜样带头作用,特制定附加分项。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每月考核前自行向院团委学生会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提交证明材料(宣传稿截图、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A.活动成绩

部门举办活动在校网聚焦院处上报道,该部门学生干部每人加1分。

B.获奖荣誉

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工作人员积极参加院级活动获得荣誉,一等奖每次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加校级及以上活动获得荣誉,一等奖每次加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C.其他

个人在校网及以上公开网站发表报道,每次加5分;且对院团委学生会有突出贡献者,由院团委书记酌情考虑加分。

六、对于考核结果的奖励和惩罚

(一)奖励

1、对于每学期总评高于95分的干部,在申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各项团学荣誉称号及党员团学推荐时优先考虑,并给予通表表彰。

2、对于每学期总评高于95分的干部,在培训、学习等活动时优先考虑。

(二)惩罚

对于每月总评低于80分的学生会工作人员由主席团对其进行约谈;各部门主要干部、主席团由院团委学生会副书记对其进行约谈,并取消

其本学期在院学生会内的一切评优资格。

2019年12月10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