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食品党〔2020〕9号

     

关于印发《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学生党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生党支部、院团委(学生会)、团支部(班):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学生党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0年3月20日院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学生党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使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培养出更多高素质、高品质的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学生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扎实地做好学生党员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积极探索学生党员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建立健全学生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保持学生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指导方针

第一条 学生党员应该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更注重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遵守党章党规,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不断完善自我,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我。

第二章 学生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学生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学生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学生党员和其他任何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学生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章 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三条 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学生党员都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切实履行职责,着力抓紧组织生活,落实组织生活记录,对学生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严格考勤,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党员,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每周至少一次,其内容主要是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文件方针政策;讨论党支部的工作、决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选举、增补新支委;讨论、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的奖励、处分。

(二)党员大会

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推迟举行;其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听取并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优秀党员的表彰,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消支部委员;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党的建设和学生党员教育管理问题,研究培养发展学生党员方面的问题及支部建设方面的问题。

(四)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若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其内容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五)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根据党章规定,按照党员的要求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提高党的战斗力。

(六)党日活动

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各支部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围绕学生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各种竞赛活动,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习,让学生党员了解社会、开阔思想和眼界。

第四条 学习制度

(一)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学校党委、院党总支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和实效。

(二)加强理论修养,坚定政治方向,提高党性修养,关心国家大事、时事政治。加强党的理论的学习,深入领会相关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并用于平时的学习、生活、工作中。

(三)做好民主生活评议工作,以此为契机认真组织学生党员深入系统地学习《中共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以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内容。

(四)加强学习力度,学生最主要的任务是学习。因此,学生党员不能放松学业,反之应更好地学习专业知识。力争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余补充更多的知识,为同学们做出勤奋上进、奋勇争先、积极向上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五条 汇报工作和思想制度

(一)各支部委员每学期向学生支部全体委员会汇报工作一次(包括支部工作情况、当前思想状况等),如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二)每个学生党员每季度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学生支部汇报一次思想情况(包括学习理论的体会、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情况),自我反省,提出整改措施和今后的目标。

(三)学生党员每学期结束后将本学期的学习工作笔记、相关材料交党支部审查。

第六条 监督考核制度

(一)为了让学生党员更好地接受同学们的监督,设立意见邮箱(spyjshxsdyzx@163.com),收集同学们对学生党员的意见和学生党员对支部、对其他党员的意见。

(二)对学生党员和支部委员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不合格”。

(三)加强组织生活考核力度,对无组织、无纪律、不按时参加组织性生活的学生党员进行处理。凡无故迟到或早退两次者,给予党内通报批评;凡累计三次以上者凡有以上情况者,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

第七条 纪律检查制度:每个党员要严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党支部要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八条 支部委员推选、任用制度,支部委员是学生党支部的骨干,必须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支部委员,须经过个人申请、学生支部审查、竞职演说、群众调查、组织考核和张贴公示六个环节。每届支部委员的任期为3年,因学生毕业等原因,适时做出调整。

第九条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各支部委员和学生党员要通过群众座谈会、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不同形式,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第四章 学生党支部委员职责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本支部各项工作的完成。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学生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党支部委员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注重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严格组织纪律生活,按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党风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一条 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情况,做好党支部在组织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学生党员进行组织生活。

(二)了解掌握学生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学生党员进行思想、纪律教育和党员培训。收集、整理学生党员的模范先进事迹,及时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三)负责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情况,同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标准,根据本支部的情况,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受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四)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学生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第十二条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学生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学生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时事政策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落实思想政治工作。

(三)围绕本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活跃学生党员的文化体育生活。

(四)协助支部书记落实谈心活动,协助组织委员进行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党会时认真做好记录,整理和保存党支部的各种材料。

(五)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做好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三条 党支部的青年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联系青年群众和指导团、学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密切联系身边的群众,了解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支持做好自身建设,帮助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 党支部的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本党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学生党员的理论学习,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

(二)组织学生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三)听取、收集学生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学生党员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 发展党员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一般经过党组织至少一个学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和教育培养。

(二)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具有党课结业证书。

(三)学习成绩优异,在本年度内无补考、重大违纪事件发生,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四)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的各项活动,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校的利益关系,自觉维护校园的稳定与秩序。

(五)能与同学、老师保持良好的协调关系,关心同学,乐于助人,敢于同不正之风斗争,不趋同于不当言论,敢于表态,能保持乐观、向上的积极态度。

第十六条 发展程序详见《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 预备期和党龄

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受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一年。党龄是正式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实际经历的时间,从转正日算起。预备党员有党籍,不计党龄。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的转正程序详见《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食品科学工程学院党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