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各系、实验室、办公室、中心: 《食品学院院领导因公外出及请假备案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5月28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食品学院院领导因公外出公开及请假备案暂行办法 对学院领导因公外出开展公务活动进行公开,有利于加强有关工作的宣传及有关工作的协调和推进,也能使广大师生了解院领导的去向,并及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及学校有关规定,为完善我院领导因公外出公开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如下院领导因公外出开展公务活动进行公开及请假备案制度。 第一条:院领导(学院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测试中心主任、副主任)因公外出开展的公务活动在学院网上专栏公开或公开报道。 第二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段、单位(地点)、工作主要内容、随行成员、经费来源(出国出境时)等。 第三条: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外出院领导填报“食品学院院领导因公外出公开表”,一般在外出活动前完成公开工作。每周一上午由各秘书负责统计副职领导本周公出情况,办公室主任负责统计正职领导本周公出情况,并负责汇总公开。 第四条:应受访单位要求,不易公开的内容,可不予公开;重大外出公务活动,除网上公开外,应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工作情况,视情况决定是否向全院或部分师生进行通报。 第五条:院领导以专家身份外出参加的评审、检查、咨询等工作,可仅公开外出时段,其它内容可不公开。 第六条:院领导在工作时段内外出(离开杨凌半天以上),必须办理请假备案手续。 第七条:短期(一周以内)请假备案手续,可以口头、电话(通话或短信)、邮件等形式进行。请假一周以上按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根据通知、会议安排、领导批示等的因公外出,也需办理请假备案手续。 第九条:出国(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备案手续,并对分管工作作出安排。向其他工作相关的院领导及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院长、书记外出,相互请假外应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副职外出,向正职请假。党委委员的行政副职,请假情况同时在书记或党务秘书处备案。 第十一条:在学校开展有关重大专题性方面工作时段内,分管相对应工作的院领导外出时,应同时征得主管部门领导同意。 第十二条:院领导外出请假情况,因及时在行政副院长或办公室主任及对应的工作秘书处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 院领导 请假备案 暂行办法
 抄 报:
 抄 送:各院领导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5 月28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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