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食品党〔2019〕39号
测试中心、各系、实验室、中试车间、办公室:
为表彰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根据《关于开展 2019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工作安排,现就开展 2019 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组
组 长:张振华、吕 欣
副组长:李菊兰、汪勇攀
成 员:王建龙、王云阳、于修烛、高永强、杜双奎、
李巨秀、樊明涛、刘夫国、严 艳、董文科、
童 静、张瑞明
职 责:负责实施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1.在教学、科研、科研推广、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在册在岗人员。
2.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评选校级先进个人3名。
3.党政正职不参加本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食品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安排,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开展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重点侧重在本年度学院重点工作等方面取得较显著成绩、贡献的教职工 。
2.12月19日前,各系、实验室、办公室,测试中心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提出申请,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做为先进个人候选人。
3.12月20日,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述职汇报,学院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组进行评议,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最终确定校级先进个人评选结果。
4.12月23日-1月27日,评选结果按类别经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科技推广处资格审核通过后,公示3天。
5.12月3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19年12月 18日
抄送。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