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教师党支部:
现将《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19年12月18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修订)》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党发[2019]72号),以考核促进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争做“四有”好老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和教师党支部师德师风考核组,实施考核工作。
1.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组:
组 长:党委书记
成 员:党委委员、行政班子、校代会代表2-3人,小组人数应为奇数。
2.教师党支部师德师风考核组:
组 长:教师党支部书记
成 员:教师党支部委员、行政负责人、学院(系、部、所)教代会(教职工)代表3-4名,小组人数应为奇数。
二、考核范围
学院全体专任教师(包括教学科研型和科研推广型教师),非党员专任教师随系所在党支部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与学校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以及岗位聘用工作同时进行。
四、考核内容
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要点》(附件),从政治素质、品行修养、业务素质和仁爱之心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
1.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由三部分构成:学生评价(30%)、党支部考核评价(40%)和学院考核评价(30%),各部分评价结果总和作为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结果。
(1)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包括本科生评价和研究生评价,评价结果为本科生评价和研究生评价的均值。仅为本科生授课的教师只取本科生评价结果;仅为研究生授课或获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只取研究生评价结果。
本科生评价:
由教务处在学生评教系统中增加师德师风评教模块。评价以自然班为单位进行,去掉前3名和后3名,取平均值。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下者,去掉前2名和后2名,取平均值。
研究生评价:
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学生评教系统中增加师德师风评教模块,包括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价和课程任课教师评价两部分。是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取课程任课教师评价和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价结果的均值;不是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只取课程任课教师评价结果;不任课的,只取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价结果。
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价:全体在籍在学研究生对自己的指导教师进行评价。指导的研究生人数在5人以上者,去掉前1名和后1名,取平均值;指导的研究生人数在5人以下者,取平均值。
课程任课教师评价:由研究生为授课教师打分,课程班人数在20人以上者,去掉前3名和后3名,取平均值;课程班人数在20人以下者,去掉前1名和后1名,取平均值。
(2)教师党支部考核评价
教师党支部考核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参照学校师德师风考核要点中相关内容)。其中,教师党支部委员打分占考核小组的30%,小组其他成员打分占70%。党支部考核打分90分及以上的≤20%、75-89分的≤60%、60-74分及60分以下的累计≥20%。
(3)学院考核评价
学院考核评价,结合当年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及承担公益性工作等情况,在党支部考核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组对个人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六、考核结果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20%,“良好”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60%,“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数不低于学院参评人数的20%。
七、考核结果认定与复议
党委教师工作部向各学院通报学校审定的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教师提出复议申请的,报请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作出综合评议,并将最终考核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各学院执行。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评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审核、工资晋级、干部选任、评奖评优、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的首要条件。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由人事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若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调离教师岗位;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并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教师资格,列入禁止从教名单。
九、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食品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