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食品党【2020】1号

     

关于印发《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条例(修订)》的通知


测试中心,各系、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舆论氛围,促进学院健康、和谐和快速发展,同时,不断总结和宣传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扩大学院对外影响力,《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条例(修订)》已经2020年1月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条例(修订)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月8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条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营造健康舆论氛围,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促进学院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指新闻宣传活动中的一切事务,主要包括: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学院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与奖励等。

第四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规范管理。院内各部门对本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并依据本条例进行管理。

(二)坚持正面导向的原则。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和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切实做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新闻报道必须做到全面、准确和公正。不得编造或传播不实信息。

(四)坚持安全保密的原则。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必须自觉遵守宣传纪律,严守国家秘密。

第二章 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学院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院主办和院内各部门自办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等。

第六条 学院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宣传栏、条幅及电子屏等传统媒体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政综合办公室各秘书是第一责任人。

(二)学院网页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硬件设施更新申报及日常维护,学院网页公共栏目内容日常更新,稿件上传,稿件登记建档及奖励等具体工作等;党政综合办公室各秘书是学院网页各栏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栏目建设和管理;网页信息技术支持由学院指定网页制作公司维护,并给予一定维护费用。

(三)学院微信平台、微博和QQ空间等新媒体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指定一名辅导员担任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有关新媒体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教职工和学生记者团,积极为学院撰写新闻稿件。教职工记者团团长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全体成员,系主任、教师代表组成。学生记者团团长由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秘书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指定的团工委学生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八条 学院积极为教职工和学生记者团提供工作条件,提供业务培训的支持。每季度由党务秘书在院内公开各部门刊发稿件情况,在每年三月召开宣传工作会议,总结学院宣传工作,开展考评工作,对在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章 学院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

第九条 学院新闻的采编分工如下:

(一)学院大型党务活动、书记公务活动、党建工作及其他院党委委员公务活动的相关方面的信息收集及撰稿人是党务秘书,审核人是书记。

(二)院级大型行政活动、院长公务活动的信息收集及撰稿人是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人是院长。

(三)教学工作及相关方面的信息收集及撰稿人是教学秘书或干事,审核人是教学副院长。

(四)研究生相关方面的信息收集及撰稿人是研究生秘书,审核人是研究生副院长。

(五)科研推广工作相关方面的信息收集及撰稿人是科研推广秘书,审核人是科研推广副院长。

(六)行政工作相关方面的信息收集人及撰稿人是行政秘书,审核人是行政副院长。

(七)学生日常事务、共青团、学生会工作相关方面的信息收集及撰稿人是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秘书或辅导员,审核人是副书记。

(八)测试中心工作相关方面的信息收集及撰稿人是测试中心秘书,审核人是测试中心主任或副主任。

(十)外事活动相关方面的信息收集及撰稿人是外事秘书,审核人分管外事工作的副院长。

(十一)国际合作办学相关方面的信息收集及撰稿人是“3+1”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人是分管“3+1”工作领导。

(十二)教职工稿件按稿件内容送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刊发,学院秘书是稿件上传负责人。

(十三)涉及到两个及以上部门的新闻信息收集及撰稿人原则上按以上分工分别提供稿件,或者由分管领导指定人员完成,审核人是分管领导。

(十四条)宣传栏、条幅及电子屏相关工作负责人和审核人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条 稿件刊发流程。稿件撰写完成---﹥审核人进行审查信息及言论无问题签署审查意见---﹥各秘书将负责刊发,同时将稿件电子版和签署有审查意见的纸质版交至网管员处---﹥由网管员进行再次核对,建档登记。

第十一条 紧急稿件或通知类稿件可由各分管领导审核,先予以上传,后补领导审核的材料。

第十二条 稿件在学院网站刊发后,是否需向校园新闻网等以上级别对外投稿,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决定。学院行政副院长主要负责行政事务类稿件向外投稿,党委副书记主要负责党务类稿件向外投稿,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和各秘书是具体承办人,对外投稿主要包括校园网新闻焦点、聚焦院处、媒体我校和外媒等投稿,教学秘书负责教务处网投稿,科研秘书负责科研院网投稿,研究生秘书负责研究生院网投稿,党务秘书负责党委有关机关部门投稿,行政秘书负责行政有关部门投稿,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秘书负责校园网学生天地、学生处、团委、就业中心等网投稿。

第四章 宣传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三条 学院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和奖励机制,对在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新闻宣传责任目标考核。学院对处级领导人员、科级干部及党政综合办公室其他管理人员在外媒、学校主页新闻网、校报、机关处室网、学院网站发表新闻稿件数量进行考核,并与年终考核评优挂钩,年终考核优秀人员须达到新闻稿件考核合格条件。

1.处级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的条件,全年至少组织策划2篇与分管工作相关的新闻稿件,并在学校新闻网、校报、机关处室网以上级别媒体发布,或至少指导修改本部门工作人员撰写的8篇稿件,并积极组织向外投稿。

2.科级干部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的条件,全年在学校新闻网、校报、机关处室网以上级别媒体发布新闻稿件数量不少于5篇,或在学院网站发表新闻宣传稿件10篇。

3.其他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的条件,全年在学校新闻网、校报、含机关处室网以上级别媒体发布新闻稿件数量不少于2篇,或学院网站发布新闻稿件不少于6篇。

4.发布新闻稿件必须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共同作者按参与人数进行折算,机关处室网以上级别稿件按1:2折算院级稿件。

第十五条 奖励范围为所有在校内外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校园网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发表的宣传学院的新闻稿件。

第十六条 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凡在1500字以上,奖励10000元/篇,500-1499字,奖励5000元/篇。

1.中央级的党报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教育报》等。

2.中央级党刊主要包括:《求是》《党建》《党建研究》《人民论坛》《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行政管理》《中国高等教育》等。

(二)国家级行业刊物采用的稿件,1500字以上,奖励500元/篇,500-1499字奖励300元/篇。

(三)《陕西日报》《当代陕西》地方级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凡在1500字以上,奖励1000元/篇,500-1499字奖励500元/篇。

(四)学校新闻网新闻焦点、校报等校级媒体采用的稿件,奖励200元/篇。

(五)学校新闻网聚焦院处采用的稿件,奖励100元/篇。

(六)机关部门、学院网站采用的稿件,奖励20元/篇。

第十七条 奖励办法

(一)稿件统计采取学院统计和个人申报相结合原则,当年11月30日前党务秘书负责登记、造册当年度被采用的稿件、样报(刊),报主管领导审批,奖励经费从教学公务费或年终津贴中列支。

(二)同一稿件只计奖励1次,就高不就低。共同作者平分奖励金额,与学生合作的稿件,教师仅平分稿件工作量,不进行奖励。

(三)本办法适用于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工,学生记者酌情发放。

(四)年度宣传稿件质量高、数量多的人员年终予以优先推荐参评学校优秀通讯员的评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宣传工作条例的通知》(食品〔2015〕16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