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关于充分发挥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作用的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支部:
根据《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作用的意见(试行)》(校党发〔2018〕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中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作用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9年12月26日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学习,学院相应工作遵照本细则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关于充分发挥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作用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作用的意见(试行)》精神,现就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作用,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充分认识纪检委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全面从严治党客观上要求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强化党内监督,凝聚监督合力,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发挥纪检委员作用是落实党章规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力举措,能够进一步强化学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校院两级管理综合改革,为学院改革发展和“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发挥纪检委员作用是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弥补现有监督力量的不足,延伸党内监督触角,激活监督网络的“神经末梢”,真正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无盲区。
发挥纪检委员作用是推进学院正风肃纪的迫切要求。纪检委员是正风肃纪的“前哨”,具有对党员干部进行“近距离监督”的优势,可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
二、纪检委员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书记推进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建设。
2.对学院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对党员履职情况和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进行监督,对学院权力运行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
3.协助书记受理处置学院师生的信访举报。对受理的学院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协助党委书记及时做好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处理,查处或协助查处学院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线索,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开展教育和帮助。
对于收到或发现涉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和其他重大问题线索,应及时报告党委书记及校纪委监察处,涉及党委书记的可及时直接报告校纪委监察处,并积极协助做好有关问题线索查处工作。
4.受理学院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督促党员履行党员义务。
5.参与学院学术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协助其他分管院领导加强对非党员师生的纪律和法规教育,并协助做好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的查处工作。
三、纪检委员履职保障措施
1.纪检委员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类专题会议或办公会议,以及涉及资源分配、项目筛选、评优评奖、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教授委员会会议(由教授委员会秘书负责落实),列席涉及食品学院学生的学位委员会会议(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或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负责落实)。凡重要决策在上会或出台前必须征求纪检委员意见(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参加或列席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组织落实过程,如招标、采购、人员选聘、考核评优等工作(由行政副院长、测试中心副主任落实),保障纪检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党务秘书协助纪检委员工作,书记院长等为纪检委员履职创造条件。要大力支持纪检委员开展执纪监督,并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接受监督,及时与纪检委员沟通分管工作情况。
3.纪检委员在因公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时,会议组织者(办公室主任、秘书等)应主动提前向纪检委员汇报会议情况(内容、材料等),并在会后再次向纪检委员汇报会议情况。
4.纪检委员在因公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时,应主动过问会议内容及会议结果。
5.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落实等会议或工作,必须有纪检委员参加或列席。当遇纪检委员不能参加时,或因有回避事项,可由书记、副书记代为参加或列席。
6.在研究生招生(接收推免生)考试(命题等)、面试、录取等工作中;在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中,本科生“推免工作”中;有关“学生选拔性”工作中;体现落实党委的监督责任,当有关文件、会议、工作没有安排落实党委的监督责任时,纪检委员负责参与相关工作会议或工作。在有关文件、办法、细则等的形成过程中落实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
7.学院在保障支持纪检委员履职过程中,如发生推诿阻拦、消极应付等情况,院党委应及时出面解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并可向校纪委反映。
四、培训考核
1.纪检委员要主动接受校纪委的教育、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注重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2.纪检委员每年年底要向院党委及校纪委书面汇报履职情况。
五、其他
1.现院党委纪委委员:于修烛;办公室电话87092308;邮箱:shpxy@nwafu.edu.cn
2.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