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季度之星”学术论文评选办法(试行)》(食品〔2020〕17号)要求,经个人申请、研究生办公室资格审查、专家组评审,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季度之星”学术论文拟获评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2月23日至12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反映。
电话:029-87092275
邮箱:spxyyjs011@nwsuaf.edu.cn
附件:2020年第四季度“季度之星”学术论文拟获评名单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