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及学院《关于做好食品学院2023年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志愿填报、学院审核等程序,现将分流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3月29日—4月4日,公示期内有任何异议,请以书面、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监督组办公地点:食品学院党务办公室A226
电 话:029-87091620
Email: tongjing1002@nwafu.edu.cn
附件:2022级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分流名单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