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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入使用管理办法》经2020年12月7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入使用管理办法》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2月8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入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校实验发〔2019〕359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以下简称服务收入),是指利用食品学院教学科研平台(以下简称科研平台)和农业农村部苹果综合加工技术集成基地(以下简称苹果基地)中的实验仪器设备开展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所取得的各类收入,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按规定比例分配并结转至学院科研平台和苹果基地专用账户的收入部分。
第二条 科研平台和苹果基地服务收入支出单独核算,科研平台服务收入支出由学院主管实验室副院长审批,苹果基地服务收入支出由基地负责人审批。
第三条 服务收入主要用于科研平台和苹果基地仪器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维修基金与绩效奖励。其中日常运维费用不超过服务收入的50%,绩效奖励不超过服务收入的20%,维修基金按服务收入的30%固定比例提取。
第四条 日常运维支出项目包括水、电、房屋占用、仪器设备耗材、日常设备维护、平台人员培训、专家咨询论证、设备协管员与聘用人员工资、实验技术会议、共享条件建设和配套设备购置等费用。
第五条 绩效奖励分配充分考虑共享工作直接参与人员贡献,在参与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当年个人考核结果,结合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绩,在年终进行分配,科研平台绩效奖励除考虑仪器管理员分配外,由学院统筹分配。
第六条 服务收入的年度结余转入科研平台和苹果基地的维修基金,分别用于科研平台和苹果基地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在满足维修需求后,可用于设备升级换代或添置仪器设备。
第七条 科研平台仪器管理员的绩效奖励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提出分配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苹果基地的绩效奖励分配由基地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 服务收入支出主要满足实验室建设和推动仪器设备进一步开放共享,各项支出须严格按照学校、学院相关制度执行,不得列支科研平台和苹果基地无关的支出。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