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各办公室、实验室、学生班:

      《食品学院2017年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食品学院2017年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关于划拨2017年度院系勤工助学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经费的通知》文件精神,食品学院对院内勤工助学岗位重新进行统筹规划,明确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办法,确保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合理有效展开。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勤工助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勤工助学各项管理工作。

  组  长:刘学波 张振华

  负责勤工助学经费的审批。

  副组长:汪勇攀

  负责勤工助学经费审核及学生的报酬发放管理工作。

  小组人员:刘娜 田洪圆 康鹏 董文科张婷 严艳 童静

  刘枫及各实验室相关负责人

  具体负责岗位的设置、申请、招聘、录用、考核等管理工作。

  二、经费管理

  学院根据学校当年划拨经费统筹使用。

  三、岗位设置、申请与聘用

  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岗位申请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党发〔2005〕83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校研发〔2008〕102号)相关规定执行。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自愿申请、竞聘上岗的聘用方式。原则上一名学生只能从事一份勤工助学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岗位设置原则

  (1)按照“按需设置,宁缺毋滥,提高效率”的原则确定固定岗位数量,每个固定岗位工作量要饱满。

  (2)实行以岗定酬原则,一岗可聘多人参加勤工助学,但不能一人兼多岗。

  (3)辅导员助理岗位按照与学生人数1:400的比例分配;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根据部分基础课开设情况确定。

  (4)管理助理岗位、科研助理岗位、辅导员助理岗位原则上按照分配的数量进行聘任,一般情况下各类岗位之间不能互相挤占和挪用。

  (5)科研助理限定为本科生。由学生申请,学生工作办公室面试并确定人选后应聘学生选择导师。

      食品学院勤工助学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岗位名称

岗位数量

设岗科室(教师)

工作内容

辅导员助理

本科生

≤4

学生工作办公室

协助辅导员处理日常事务

研究生

≤1

管理助理岗位

研究生

≤4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协助处理研究生日常事务

≤2

“3+1” 助教

协助外教处理日常事务

≤2

科研办公室

协助处理科研日常事务

本科生

≤2

行政办公室

协助处理行政办公室日常事务

≤4

本科生教学办公室

协助处理本科教学事务

≤2

党务办公室

协助处理党务办公室日常事务

≤2

“3+1”办公室

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科研助理

本科生

≤20

各实验室最多1

实验室助理

  

  2.岗位要求

  (1)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日常表现好;

  (3)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4) 服从组织安排,能胜任工作;

  (5) 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3.岗位申请

  由设岗科室(教师)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用人申请,学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布招聘岗位类型及数量,有意向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科研助理申请表》(附件2),上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岗位聘用

  根据勤工助学岗位的需求,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申请学生进行招聘,由设岗科室(教师)进行选聘,经面试合格后录用。

  四、工作考核与报酬发放

  1.工作考核

  每月月末进行岗位考核。设岗科室(教师)对上岗学生的工作态度、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并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工作考核表》(附件3)上交至勤工助学管理人员处。

  2.报酬发放原则

  (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本科生勤工助学报酬的50%由勤工助学专项经费支付,辅导员助理为每人每月150元,管理助理为每人每月100元,辅导员助理和管理助理的其余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配套支付50%;本科生科研助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额外劳动报酬由各实验室导师确定,不设标准。研究生勤工助学经费支付最高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

  (2)对被学校认定的特困生参加的勤工助学工作,在计酬上应适当给予优惠,报酬支付可上浮20%-30%。

  (3)学生工资发放应根据工作时长和表现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根据等级设定不同的工资标准,本着对学生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发放工资。

  (4)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拖欠、挪用学生的劳动报酬。

  

  每月5日前,核算上月勤工助学报酬,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核,报计财处审批后,统一打入学生本人账户。

  学院具体报酬发放如下:

岗位类别

用人单位发放金额

勤工助学专项经费配套发放金额

辅导员助理

150

150元/

管理助理

研究生

——

300元/

本科生

100

100元/

教学助理(研究生)

——

300元/

科研助理(本科生)

由实验室负责人确定

100元/

 

  四、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

  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院会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性质,不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开展。积极创造条件关心和支持勤工助学学生,学生上岗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有关工作要求

  学院须将每月的勤工助学报酬发放凭证及时存档,年底连同勤工助学经费使用情况书面工作总结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本办法从2017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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