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为了增强学生干部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2016级学生干部进行了《宪法》知识及精神学习。本次会议由辅导员田洪圆老师主持。
田老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宪法日,我们不仅要使这一天成为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更要努力在校园内形成全体师生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良好氛围,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
宪法学习之后,田老师就日常生活和学习,强调加强班级凝聚力建设,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再班级内积极开展宪法学习。要增强宪法意识,学习和弘扬宪法精神,将宪法思维内化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