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有关处(室):
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从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依据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
2.我校《选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博士生导师的暂行办法》(校研发[2006]323号)。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优良的学风,治学严谨,身体健康,协作精神强,能起到学术带头人作用。
2.具有博士学位且从事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在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3.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且有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经历。
4.主持有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近三年,自然科学类到校课题经费累计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到校课题经费累计不少于5万元。
5.具有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并在相关学科领域取得重要研究进展。近三年,以第一名序在国际性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以上。
6.同等条件下,具有国外留学或国际合作研究经历者优先。
三、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07年1月4-10日,申请人从研究生院学科建设网页下载并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并带有关材料原件到人事处、科研处、推广处和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初审盖章。
2.2007年1月11-15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等,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和详细会议记录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管理处。
3.2007年1月16-20日,学科组答辩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
4.2007年1月21-23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5.2007年1月24-30日,学校公布选聘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参加学院推荐和学科组答辩评审时须自带各种材料原件,以备查用。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必须符合法定开会人数,到会委员人数应为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申请人获得同意票数占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者为通过。并将表决结果填在《简况表》中相应位置。
3.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简况表》(A4纸大小,A3纸套印),学历、学位证书、代表作或成果证书(论文的首页、著作的版权页、成果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A4纸大小)各1式5份,《简况表》同时还需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学院.申请人姓名.学科、专业名称,例如:农学院.张三.作物栽培与耕作学。
4.申请人需交纳评审费200元(学院送材料时统一交学校计财处)。
联 系 人:研究生院学科建设管理处 王彩绒
联系电话:029-87080153
E-mail: wangcair@163.com
附件:1.2007年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2.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校长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2007年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2、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