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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党办            发布日期:2006-12-31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校党委、校行政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所有在职在岗教职员工(校级领导除外)均可参加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

先进个人按照学校年度教职工总数的2%确定名额,分教学、科研、推广、管理、实验技术、辅导员及班主任、服务保障等七类人员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对象必须是2006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者。

2.其余条件必须符合《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

四、推荐评选

1.各单位按在岗教职工总数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各类参评人选,如某类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不足一人时可按一人推荐(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不参与党政管理类先进个人的推荐,由党委常委会综合考虑各单位年度考核及本人测评情况进行评选)。

2.学校按照教学、科研、推广、管理、实验技术、辅导员及班主任、服务保障等七类成立相应的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小组,分别负责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推广处、组织部、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处和工会负责。

五、时间安排

1.2007年1月5前,各单位、部门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完成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2.1月10前,各学院(系、所)、机关党委推荐小组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投票决定校级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先进个人评选登记表》,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于115日上午报人事处,同时上报先进个人汇总表(Excel格式)。

3.1月16,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人选分类送各评审小组。

4.1月19前,各分类评审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投票产生先进个人人选,由人事处汇总后公示3天。

5.先进个人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后以校党委、行政的名义发文公布,并在年初工作会议上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通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2.产业集团、后勤集团、图书馆和博览园等直属单位的处级领导参加党政管理类先进个人的评选,其余管理干部可以参加服务保障类先进个人评选,也可参加党政管理类先进个人评选。

3.各单位可以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单位或系统内开展相关先进个人评选奖励活动。

 

附件: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暂行)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先进个人评选登记表

3.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暂行)
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先进个人评选登记表
3
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