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院发〔2007〕02号
各教研室、办公室、实验室、测试中心:
为了保障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校教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监考规则》[2002]9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2007年1月11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考试监考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监考人员组成 监考人员由院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实验员、教师组成。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实验员每人每年至少监考8门次,具有副教授以下职称(包括副教授)教师每人每年至少监考4门次,测试中心人员、教授采取自愿原则
二、工作安排
学院教学办公室根据学校的考试工作安排,在以上人员中抽调监考,考试周(每学期11周以后)提前三天在学院网“通知公告”栏内公布监考人员名单、监考科目、时间及教室等相关信息。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监考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禁止私自调换,被抽调的监考人员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监考,应及时向教学副院长请假
三、奖惩措施 每学期监考15门以上的人员学院在年终给以适当奖励,无故缺席监考者,属教学事故,严格按照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监考费的发放监考费执行学校的监考费发放标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监考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