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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研室、实验室及测试中心:
根据有关规定,请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的教职工,按照实际接触天数(不含各种假期、因公外出时间等),填写填写《二00八年保健津贴发放审批表》,并将纸质连同电子版于3月5日前报学院综合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表:二00八年保健津贴发放审批表
食品学院 二00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