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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学校拟对本学期就读于高新中学的我校正式职工子弟的学费予以报销,现将需报销子女学费的我院教工名单及报销金额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与学院行政办联系。公示期:10月26日-28日。
食品学院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