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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0-12-30     浏览次数: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刻苦钻研、深入科学研究,自觉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陕教生〔2010〕18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有关安排,现就我院评选2011届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刘学波
    成员: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
  二、评选范围 
    我院2011届毕业学历研究生。
  三、评选类别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
  四、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按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评选。此次我院拟评选校级优秀研究生4名、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1名,推荐至学校。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均从评选的校级名单中推荐。
五、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小语种四级考试。其中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权威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含录用)与毕业论文内容一致的研究论文2篇,或SCI、EI收录1篇;硕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含录用)与毕业论文内容一致的研究论文1篇。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4.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
     5.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依据自己的特长,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曾担任学校、学院(系、部)的学生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曾策划或组织校院级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性和社会实践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课程成绩良好,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达到本学院(系、部)学科点或导师规定的学术标准,通过英语国家六级考试或小语种四级考试。
     5.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须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省级优秀研究生干部须获得过两次校级 “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或获得过一次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及一次其他校级优秀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6.有正确的择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评选程序
    (一)2011届毕业研究生依据评选条件自愿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于12月31日前择优推荐,将名单及材料报研究生办公室。
    (二)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选出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将无异议的推荐人员名单、材料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的人选进初审,并将评选结果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七、注意事项:
    (一)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分别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
    (二)同一名研究生不能同时作为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推荐对象。
    (三)省级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各学院限推荐一名,由研究生院统一审核推荐。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