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审核、报销2010年在职职工医疗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1-07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校医院将于下周对在职职工医疗费进行集中审核、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签范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职职工2009年12月―2010年12月份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审核办法
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校医院审签。
三、审核、报销程序
1.需报销医疗费人员先将医疗费票据于2011年1月11日前交至学院行政办,并填写2010年在职职工报销医疗费登记审核表。
2.学院将根据票据审核要求先对医疗票据进行初步审核,然后送校医院审核。
3.校医院将组织审核小组,按审核要求逐步审查,凡审核合格者,经院长签字后,在北校区3号楼一层会计核算中心报销。
4.报销完毕后,学院行政办通知报销医疗费人员领取医疗费。
四、票据审核要求
1.外出就诊要求:转诊登记表与门诊病历、处方、发票相符,外转内容相符。
2.外购药品要求:外购药品需附校医院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的并由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的外购处方。其发票上的药品名称和数量与审批的外购处方相符。
3.外出住院要求:转诊登记表、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病历首页、诊断证明、长期、临时医嘱单(复印件)、住院发票齐全。
4.进修、出差、探亲患急病报销要求: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说明外出理由,并盖公章,必须附病历、处方和诊断证明。
5.工伤报销要求:必须有人事处审批手续,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6.发票要求:
(1)定点医院的全省统一税务发票。
(2)药店发票:应为全省统一的税务发票,药品零售商店不得出示医院发票。
(3)要求姓名、日期、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字迹清晰、套写规范、大写小写金额一致。
(4)对于无姓名、无日期、无收费章、无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不相符的不予报销。
(5)凡私人诊所、非公办医疗机构和私人承包性质的挂牌诊所及药店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实行财务收费计算机管理的定点医院,一律要求机打发票,凡以承包性质挂该院牌子的手写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6)凡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药品不予报销。
五、注意事项
请需要报销医疗费的老师,严格按照票据审核要求将各类票据及材料准备齐全,以免报销过程中造成不变,影响您医疗费的及时、足额报销。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