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级:
为激励在校学生自立自强、全面发展,培育和树立一批勤奋学习、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资助育人工作的宝贵经验,经研究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自强之星”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突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
(四)在压力、挫折、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自强之星”实行差额评选,由学校从各院系推荐的候选人中评选确定10名。获得“自强之星”荣誉者,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自强之星”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本人申请(4月10-4月15日):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申请资料应确保属实,自强事迹突出(1500字左右)。
(二)院系审核推荐(4月16-4月21日):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初审,并择优向学校推荐“自强之星”候选人1-2名。同时,提交学院推荐词(100字左右,每人一份)。
(三)学校评选(4月22日-4月29日):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院系推荐学生进行评选,最终确定10名获奖学生,并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是展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良好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对全校学生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强对本院系评选工作及候选人事迹的宣传,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要教育学生善于发现自己身边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学习生活态度。
(三)请申请学生于4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分别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团工委学生会勤工部。
电子邮箱: shipingkaoping @163.com
附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