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2015届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每人1000元。
三、申领发放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3月10日-3月16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其中应包含①申请人与享受低保人之间的关系②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等)、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存折首页或储蓄卡)复印件。
(二)院系初审:学院(系、部)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于3月24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就业信息部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四)材料报送及补贴发放: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名单报送财政部门。财政、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收到拨款后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
(二)广泛宣传、确保公正。学院(系、部)要大力宣传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申领程序办事,确保公开公正。
(三)严格审核,严肃纪律。学院(系、部)要严格把好审核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
2015年3月10日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2.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