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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学院2016年度勤工助学岗位招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6-11     浏览次数:

     

  根据学院《食品学院2016年度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办法》(食品党〔2016〕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年度秋季勤工助学岗位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申请与聘用

  1.岗位设置

  鉴于“3+1”工作办公室本年度岗位已经完成招聘,不予以招聘。其余拟招聘岗位如下:

  

  2.岗位要求

  (1)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日常表现好;

  (3)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 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5) 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3.岗位申请

  由设岗科室(教师)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用人申请,有意向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1),上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A217。申请科研助理的请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科研助理申请表》(附件2),申请前需征得实验室负责人的同意并签字。

  申请时间:2016.6.12-6.19。

  4.岗位聘用

  根据勤工助学岗位的需求,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申请学生进行招聘,由学院成立岗位选聘工作小组进行选聘,经面试合格后录用。

  二、工作考核与报酬发放

  1.工作考核

  每月月末进行岗位考核。设岗科室(教师)对上岗学生的工作态度、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并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工作考核表》(附件3)上交至勤工助学管理人员处。

  2.报酬发放原则

  (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本科生勤工助学报酬的50%由勤工助学专项经费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辅导员助理和管理助理的其余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配套支付50%;科研助理的其余劳动报酬由各实验室负责人确定,不设标准。研究生勤工助学经费支付最高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

  (2)对被学校认定的特困生参加的勤工助学工作,在计酬上应适当给予优惠,报酬支付可上浮20%-30%。

     (3)学生工资发放应根据工作时长和表现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根据等级设定不同的工资标准,本着对学生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发放工资。

  (4)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拖欠、挪用学生的劳动报酬。

  食品学院具体报酬发放如下:

    

  每月5日前,核算上月勤工助学报酬,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核,报计财处审批后,统一打入学生本人账户。

  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科研助理申请表      
       附件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工作考核表

       附件1:/pub/spxy/docs/20160611154226982463.doc
       附件2:/pub/spxy/docs/20160611154246359547.doc
       附件3: /pub/spxy/docs/20160611154304601631.doc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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