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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查收缴管制刀具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3-28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实验室:

  2017年3月22日晚,广东南方医科大学某学生宿舍发生一起持刀杀人事件,造成两名在校学生一死一重伤。为防止类似案件在我院发生,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和学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查收缴管制刀具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将对管制刀具进行清查收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制刀具的认定 按照公安机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时间安排

  1.主动上缴。请各学生班班主任、实验室导师教育引导学生严禁随身携带或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劝告学生主动将管制刀具,于3月30日前上交学院学生办公室或校保卫处。对主动上缴管制刀具的学生,学院将不予追究责任。

  2.学院清缴。学院学生办公室将于4月6日前,逐一对学生宿舍排查,对管制刀具进行清查收缴,并将清查结果送保卫处备案。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工作到位。管制刀具的清查收缴工作,涉及全体学生的安全,请各学生班班主任、实验室负责人站在关心师生生命安全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 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点面结合、不留死角。各学生班班主任、实验室负责人要扎实、细致地做好广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做到全方位、全覆盖,让每一个学生知晓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要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3.认真总结、巩固成果。各学生班、实验室力求通过这一活动让每一个学生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生活观念,在校园内杜绝不安全行为,坚决防范极端个人事件发生。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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