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动态
 

关于确定2019年度第一批发展对象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4-01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团支部:

  为了做好本学期学生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建设,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现将确定2019年度第一批发展对象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员拟发展对象的条件

  1.基本条件

  经过至少一年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动机端正,思想进步,已参加党校培训结业,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讨论同意上报,院党委审查后,可列为学生党员拟发展对象。根据学院实际,确定的发展对象必须满足思想积极进步、群众基础好、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基本条件。2019年度第一批学院党委拟发展学生党员50名(毕业生不发展)。

  2.具体条件

  根据学院实际,在学生中确定发展对象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生

  在读期间积极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关注学院发展,有参加公益活动或学业帮扶经历;上学年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且通过英语四级考试;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成绩≥7分,且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上一学期学分成绩原则上应位于专业年级前60%;二年级学生原则上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3。

  定向西藏生、优秀少数民族学生以及有突出典型先进事迹的学生,在坚持思想政治标准不放松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学业条件。

  (2)研究生

  在读期间主动关心周围同学的学习、生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导师、辅导员安排的各项工作;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认真投入科研工作,宿舍卫生良好,遵守实验室、学习室等相关管理制度,为学院发展做贡献。

  3.其他情况

  对于担任学生会、分团委、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部门主要学生干部,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相关党群部门主动推荐的,党支部应重点考察,优先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纳入团支部名额限制。

  二、发展对象的推荐程序

  1.群团组织推荐(4月1-2日)

  综合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联系人、班主任、导师、群团组织等的意见,本科生团支部根据校团委《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暂行办法》(附件1)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团组织推优工作,本科生二年级每个团支部推荐1人,三年级每个团支部推荐1-2人。研究生每个党支部推荐1-2人。

  2.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讨论(4月3日)

  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组织各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并按照名额1:1.2从上报的推优名单中讨论确定重点发展对象,上报《食品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登记表》(附件2)及支部讨论情况报告(附件3)。其中,多次被推荐为重点考察对象的,应重点考察,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重点发展对象。

  3.确定发展对象(4月4-16日)

  (1)院党委根据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各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信息,并采取拟发展对象以PPT的形式进行思想汇报方式开展审核工作,经审核合格后,将确定名单下发到各党支部。

  (2)支委会认真听取其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参考《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参考模板3—1)。

  (3)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参考模板3—2)。

  (4)列为发展对象前公示。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考参考《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模板3—3、3—4)。

  4.学院党委备案(4月17日)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备案报告(参考《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参考模板3—5)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学院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学院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5.确定入党介绍人(4月18日)

  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由党支部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名及两名以上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6.政治审查(4月19日)

  通过党支部委员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开展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工作(参考《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参考模板3—7、3—8)。

  7.集中培训(4月20-30日)

  学院党委将本次确定的发展对象编入第六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并开展不少于3天的集中培训,对考核合格的发展对象授予结业证书。

  三、有关说明

  1.拟发展学生党员对象的确认工作必须在团推优的基础上进行,不能采取简单直接投票方式,应综合考虑学生理想信念、综合能力、学习成绩、德育成绩等方面的表现。

  2.校团委(校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会、团工委、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特别推荐的拟发展学生党员对象,必须在该部门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一年以上,且有该部门书面推荐意见。

  3.组织推优中,要求本科生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和所在支部委员必须到会参加,并在支部讨论情况报告上签字,研究生要求辅导员和支部委员必须到会,否则认定为无效推优。

  4.请各支部于4月3日12:00前将附件2与附件3报送至相关工作人员,本科生按年级为单位报送至各辅导员处,研究生各党支部报送至学生党员中心处(spyjshxsdyzx@163.com)。

  5.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支部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工作,确保5月10日前完成本学期党员发展的各项工作,并做好相关考察材料的准备工作。

  6.未尽事宜请咨询029-87091512。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院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编辑:0     终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