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关于印发<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食品〔2024〕1号)精神,学院将对2024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我院任课教师。
二、评价办法
1.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五个部分:教学信用记录占10%、教学工作量占10%、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占40%、教学改革与创新评定及教学成果与贡献评定占40%,满分100分计算。
2.质量等级分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四个等级。其中,A等数量不多于20%,C等和D等总数不少于10%,评为D等级酌情扣发教学质量奖励津贴。
3.由教师本人根据《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试行)》12项指标评价(见附件1),填写《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得分表》(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请各位教师将填写后的得分表电子版(命名为教研室名称+本人姓名)交至所在教研室审核,并由各系汇总于12月24日前发送至学院教学办公室。
附件:
1.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试行)
2.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得分表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