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关于印发<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食品〔2020〕1号)精神,学院将对2022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我院任课教师。
二、评价办法
1.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四个部分:学生评教占40%,师德师风占10%,学院评价占40%,学校评价占10%。本年度无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参与评价,满分100分计算。
2.质量等级分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四个等级。其中,A等数量不多于20%,C等和D等总数不少于10%,评为D等级酌情扣发教学质量奖励津贴。
3.学院评价部分由教师本人根据《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试行)》10项指标评价(见附表1),填写《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得分表》(见附表2)。
三、时间安排
请各位教师将填写后的得分表电子版(命名为教研室名称+本人姓名)交至所在教研室审核,并由各系汇总于12月22日前发送至学院教学办公室。
附表:1.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试行)
2.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得分表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