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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关于制定及审核课程质量标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4-13     浏览次数:

     

各系、教研室:

课程质量标准是教师开展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根据学校《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教发〔2019〕115号)及教务处《关于审定课程质量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培养方案应同步全面修订课程质量标准,确保课程支持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的达成,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支持课程目标的达成,推动课程建设。现将我院课程质量标准制定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所有课程(含通识类选修课)。

二、审核原则

质量标准格式规范、课程边界清晰、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要求具体、考核方式恰当、成绩构成合理。

三、审核程序

1.4月20日前,各课程负责人及课程组成员完成所负责课程的课程质量标准并提交所在教研室;

2.4月21日前,各教研室完成教研室所有课程的课程质量标准审核工作,要求课程设计要有连贯性,避免重复内容。各教研室将审核后的课程质量标准电子版及附件《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质量标准审核结果统计表》(教研室用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所在系;

3.4月22日前,各系邀请专家对课程质量标准做二次审核。将审核后的课程质量标准电子版及附件《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质量标准审核结果统计表》(各系用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学院教学办公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jiaoxueban2021@163.com;

4.4月25日前,学院组织召开教授委员会对所有课程质量标准逐一进行审定。

5.4月28日前,学院将教授委员会审定结果及会议纪要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其他要求

1.各系、教研室要严要求、高标准认真审核我院新版课程质量标准。

2.课程质量标准电子版命名方式采用课程编号+课程名称。

3.审定通过的课程质量标准由开课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开课单位统一存档管理。

4.课程质量标准执行过程中,如需修订,由标准制定人向开课单位提出申请、教研室初审、教授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执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