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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1-01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教助中心〔2024〕31号)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小米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我院本次新增评选名额共12名,其中博士研究生4名,硕士研究生8名。

校长奖学金和小米奖学金名额分配不变。

二、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1日-11月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1月5日12点前如实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评审的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A223办公室,电子版以“姓名-文件名称”发至邮箱spwwb@nwafu.edu.cn。11月5日12点前未申请的将不予审核。

2.民主评议推荐(11月5日-11月7日):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开展评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

3.学院初审(11月8日-11月14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4. 学校审核、公示。

三、评审工作说明

1.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小米奖学金具体的评审要求和材料,根据9月25日学院发布的《关于开展 2024-2025 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2.国家奖学金评选通过线上和线下评审的方式进行,所有参评学生需登录“研究生系统--研工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模块进行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系统未申请的将无法申请认定。

3.已用于往年其他奖学金评选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本学年奖学金的评选;已用于本次奖学金评选的科研成果不再用于本学年其他奖学金的评选(申请各类奖学金的获奖成果均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同时申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校长奖学金。申请社会类奖学金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4.所有科研竞赛和附加分成果材料的截止认定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超出截止时间的材料不予认定。

联系人:张老师、武老师

联系方式:87092483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