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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9-26     浏览次数:

     

各系、办公室、学生班:

根据教育部及我校《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工作督查小组,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振华   吕 欣

副组长:王云阳   王建龙   汪勇攀

成  员:岳田利   于修烛   刘学波   张国权   王 敏    杜双奎    李巨秀    高振鹏    王周利   严  艳   熊金苹    刘  娜   童  静   魏月媛   秦  华   田洪圆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二)推免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张振华

副组长:汪勇攀

成  员:于修烛  杜双奎  王 敏  童  静  魏月媛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督导检查推免工作中有关规定和办法等的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公室A206,电话029-87092940;督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务办公室A226,电话029-87091620。

二、遴选条件

符合《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附件3)相关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相应推荐资格的推免生。

三、指标分配

(一)研究生支教团、特长生、“2+3辅导员”根据学生个人意愿全校范围分别选拔15名、30名和20名。

(二)专项“双一流”建设 “农产品加工与营养健康学科群”指标25名;

(三)专项推荐工作奖励指标3名;

(四)普通推免生指标38名,根据《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附件3)计算,食工专业分配名额19名,食安专业19名。

四、推荐资格确定

凡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可自由申请专项推荐指标的一种或普通推荐指标。同一时间段每人限申请一种推荐类型。已确定拟推荐的学生不得重新申报。

学院根据学校推免指标,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公布排名并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查学生名单。

五、工作安排

(一)专项“双一流”建设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6日,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附件4)查询自己的相关资格;

2.9月27日上午11:00前,符合条件学生填写 “2021年推免资格申请表”(附件1)、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意见书(附件5)、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资格,将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3.9月27日下午,学院公布符合推免条件学生名单并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9月28日上午,学院对符合条件且心理测试合格的学生组织考查,具体考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特长生、推免工作奖励指标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6日,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附件4)查询自己的相关资格;

2.9月28日下午16:00前,符合条件学生填写 “2021年推免资格申请表”(附件1)、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意见书(附件5)、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资格,将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3.9月28日晚上,学院公布符合推免条件学生名单并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9月29日上午,学院对符合条件且心理测试合格的学生组织考查,具体考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研究生支教团和大学生2+3辅导员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处按照相关办法择优推荐,具体工作安排请关注校团委、学生处发布的相关通知。

(四)普通推荐指标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7日前,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查询自己的相关资格;

2.9月29日下午15:00前,符合条件学生填写 “2021年推免资格申请表”(附件1)、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意见书(附件5)、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资格,将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3.9月29日晚上,学院公布具有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并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9月30日上午,学院对符合条件且心理测试合格的学生组织考查,具体考查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它

(一)申请学术特长生、专项推免工作奖励指标、“双一流”建设指标、支教团、“2+3辅导员”按专项指标择优推荐,为我校“双一流”建设服务。

(二)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请推免的学生,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029-87092940)提出复议申请(附件2)。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