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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根据校党委《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校党发〔2021〕40号)精神,学院党委向校党委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应重点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教职工党员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党员中推荐,特别是向专任教师党员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必须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交叉;处级党员领导人员要从严掌握。校党委分配我院优秀教工党员4名(其中专任教师指标3名),优秀学生党员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先进党支部2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各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严守党纪上作表率;牢记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维护团结、吃苦在前、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实绩突出,得到党员师生的公认。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学习,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师生公认;密切联系师生,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和师生中威信高。

(三)先进党支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聚焦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师生在新时代教育追赶超越中真抓实干、克难攻坚,工作成效显著,师生满意度高;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作风务实;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运行规范高效,表率作用发挥好,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凝聚宣传组织服务师生方面成效明显;党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优秀共产党员院内推荐:各教职工党支部在全院教职工党员范围内,参照近两年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向学院推荐优秀共产党员4名(其中专任教师3名,各支部推荐教师优秀党员时,3个名额不能集中在一个系,上报时要有排序),学工部门组织在全院学生正式党员中推荐优秀学生党员3名。

2.优秀党务工作者院内推荐:校党委分配我院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人选,由党委直接提名初步人选报党委扩大会审议。

3.先进党支部院内推荐: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各分配1个,教工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自主申报,学生党支部由学工部门组织推荐上报学院党委。

4.学院党委评选:召开党委扩大会(扩大邀请教工党支部书记、党员教师代表参加)对各党支部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申报的先进党支部、提名的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审议初选。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委向校党委推荐4名优秀教工党员、3名优秀学生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个先进党支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进,真正把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的先进典型推出来、立起来。

(二)坚持标准、认真把关。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综合研判提名人选和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提名和推荐。

(三)端正作风、严明纪律。各党支部要合理安排,严把时间节点,严控工作节奏,严肃工作纪律,高质量完成提名推荐工作。请各党支部于2021年4月28日18:00前将各类推荐对象名单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报学院办公室。

附件:校党委《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21年4月26日